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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子科技和北海石基的支付牌照纠纷明日开庭

时间:2023-08-11人气:作者:

盒子科技和北海石基的支付牌照纠纷明日开庭(图1)


深圳盒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盒子科技”)和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石基”)股权转让纠纷案将于明日开庭,关联第三人是持牌支付机构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迅支付”),案号(2023)桂民终99号!


那么双方的纠纷是如何产生的呢?简单描述:北海石基起初要求盒子履行合同约定,可能是因为收购22.5%的股份,原价2.475亿,盒子只给了1.2375亿。 盒子在拿到了环迅的控制权以后,又要求北海石基退还1.2375亿。


(北海石基关于转让环迅股份公告)

公告中确实提到了交易需要获得人民银行允许,否则合同将失效, 人民银行直到现在也没通过此笔交易, 盒子最后用没经过人民银行同意,接管了环迅支付。

根据媒体报道,盒子科技早已与环迅支付股东达成协议,盒子科技团队在2018年就已接管环迅支付,并控制了环迅支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风控总监等关键职位。

盒子公司就收购环迅支付股权事宜聘请了居间方深圳永泰商贸公司,并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约定的并购标的公司正是环迅支付,而在永泰商贸公司促成了盒子公司与迅付信心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后,盒子公司并未依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支付相关居间费用,对此违约行为,永泰商贸公司已经提交了仲裁程序。

19年5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仲裁,确认盒子支付违约,要求盒子支付向深圳永泰商贸公司支付未存入的首期居间费30万元违约金,支付律师费10万元等。



2020年12月18日,北海石基将盒子起诉了,里面透漏的信息量非常大,可以证实我前面所讲的。

法院查明:

本院经审查查明,北海石基公司依据与深圳盒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188号案诉讼,请求判令深圳盒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目标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支付违约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受理。

因深圳盒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合同履行地的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2020)桂05民初188号民事裁定,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有效,裁定驳回深圳盒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深圳盒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2020)桂民辖终92号民事裁定,驳回深圳盒子公司的上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本案与188号案是否应合并审理,本案是否应移送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案中,深圳盒子公司系依据与北海石基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海石基公司退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2375万元等。

188号案中北海石基公司亦基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盒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两案属于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不同法院起诉的情形,应合并审理。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确认有效。在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下,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由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受理188号案,原审法院于2020年6月23日才立案受理本案,因此,本案应移送立案在先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本案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第一条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因此,北海石基公司认为本案应移送先立案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审裁定驳回北海石基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欠妥,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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