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卡利宝支付(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5、6、8、9、10、11、12月共7个月分润合计1149344.05元;二、驳回原告卡利宝支付(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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